首页 >> 业务指南 >> 业务解读 >> 正文

@缴存人:您关心的乌鲁木齐新政热点问题,官方解答来了!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7日 18:34
浏览次数:

今年1月4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心”)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新政,旨在为缴存人减轻住房资金压力。新政实施两个多月以来,乌鲁木齐中心收到了大量市民的咨询。今天,我们特意梳理和汇总了大家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附上解答,助您用好政策、少跑弯路。


贷款业务篇


问: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申请了展期,以后还能办理缩期吗?  

答: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后,符合条件可以再申请贷款缩期。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贷款缩期后,不得申请贷款展期。


问:我是疆内其他地州的缴存人,想在乌鲁木齐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说“在购房区县无房”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这具体怎么理解?买兵团第十二师的房子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吗?

答:1.“在购房区县无房”如何理解?例如:如果您是昌吉州缴存人,计划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购买房产,则需要通过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查询您和配偶在水磨沟区的房产情况。只要查询结果显示双方在水磨沟区无住房,即可按“在购房区县无房”申请贷款。即便您夫妻双方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头屯河区等区域拥有房产,或有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均可按首套房利率申请二次贷款。

2.购买兵团第十二师房产能否享受?可以享受。购买兵团第十二师房产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您在十二师辖区内无住房,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问:我是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具体怎么上浮?是在测算额度上浮,还是在最高限额上浮?

答:符合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政策的缴存家庭,按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测算出贷款额度后,再上浮30%。例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最高可贷额度为账户余额的40倍,即8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政策上浮30%后,最高可贷104万元。上浮后除倍数关系外,其他条件需符合贷款条件。


问:贷款偿还年龄统一延长到68周岁,男女标准一样吗?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这个政策还适用吗?

答:1.贷款偿还年龄统一延长到68周岁,男女标准一致。2.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的规定已不再适用,统一按现行68周岁政策执行。


提取业务篇


问: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资料?必须是乌鲁木齐的房子吗?

答:该政策针对的是经过本市住建部门审批、已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自住住房,涉及“水电气暖”更新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且项目已实施完成。本市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述项目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分摊金额。所需资料按住建部门改造项目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问:为什么不能用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在疆外买的房子?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偿还贷款本息业务仅限职工本人提取。乌鲁木齐中心依据自治区相关意见拓展服务范围,在全疆范围内支持“代际互助”业务。因此,“代际互助”提取政策仅适用于疆内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住房。


问:关于“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的缴存职工,可全额签约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新政策,对缴存地有要求吗?如果借款人已签约疆内跨中心对冲,父母或子女还能签约吗?

答:有要求。办理“按月对冲”的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须在乌鲁木齐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可办理全额签约提取业务。若借款人已签约疆内跨中心对冲业务,其父母或子女则不能再签约对冲还款。


温馨提示: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乌鲁木齐中心门户网站、“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

我是“金宝”,您的数字人语音助手,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