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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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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卡变更

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银行卡。变更后的银行卡应与原银行卡为同一银行,变更后的银行卡账户名称应与借款人一致。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特殊原因,可申请变更或增加还款关联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置换

申请贷款时提供其他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期间可申请办理抵押物置换。

(一)借款人以贷款所购房屋置换抵押物的,该房屋评估价值按贷款申请时录入的房屋总价确定;

(二)借款人以其他房屋置换抵押物的,抵押房屋应满足本细则关于抵押物的相关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解押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持《结清证明》《抵押权注销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解押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不包含兵团中心及克拉玛依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等规定与管理中心缴存职工一致。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缩期

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缩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满3年;

(二)缩期申请时无逾期记录;

(三)缩期后的家庭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四)缩期满三年后可申请第二次缩期业务;

(五)办理缩期业务时,应还清当月月还款额;

(六)缩期业务办结后不可申请展期业务;

(七)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要求。

所需资料:缩期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一)缴存人可向中心申请一次贷款展期;

(二)办理展期业务时,应还清当月月还款额;

(三)因贷款周期延长,故申请人还需前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物延期手续。

所需资料:展期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七、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相互变更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相互变更业务,具体变更条件如下: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房,且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解除婚姻关系满一年,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明确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所购房归属共同借款人;

(三)变更申请时,共同借款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近六个月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变更申请时,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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