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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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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发文机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乌公管规〔2025〕9号

标题:《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10-21

发布日期:2025-10-21



关于优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践行以民为本服务理念,提升办事效率,我中心对“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所需材料

缴存人一般信息变更,可由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临柜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缴存单位加盖印章的《缴存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办理: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代办: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盖章后的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变更证明材料(根据变更类型提供,详见下文

二、“一般信息变更”具体类型

1.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且能提供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的(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号码升位的(15位升位为18位);

3.姓名变更(仅有1字变更,且变更前后为谐音、形近、繁简体替换,或含有特殊字符如“·”等);

4.身份证号码变更(仅1个数字变更,不含身份证号码升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涉及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事项,需单位经办人和缴存人同时到场办理。

三、实施说明

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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