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保刚需、促发展、防风险”工作主题,将法治理念贯穿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全过程,持续深化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管理中心党组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党组书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以上率下抓好各科室(管理部)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持续推进制度扩面,制定并实施了《塔城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灵活就业群体正式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并初步研究拟定配套贷款政策,推动公积金制度向更广泛群体普惠。二是积极回应市场与民生需求,根据地区房地产市场动态和缴存职工需求,持续研究并适时调整提取和贷款政策,重点支持新市民、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需求,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释放。三是攻坚政策落地难点,针对“商转公”业务中的抵押难题,积极拓展不动产第二顺位抵押合作范围,与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及11家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并将合作地域拓展至区外,有效打通了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夯实法治根基。注重从制度层面夯实管理基础,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责任;制定并实施《业务月度稽查工作方案》,形成常态化业务稽核机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逾期贷款等重点领域,配套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确保各项业务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拟出台政策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征求意见。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合同签订前必须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推动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严格落实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制度、中心年度报告、年度计划、重大政策调整等及时报管委会审议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能力。制定实施《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明确执法流程、法律适用和执法案卷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建立健全逾期贷款防处机制,综合采取电话催收、律师函、法律诉讼等“政策与法治手段并用”方式,实现逾期贷款有效管控,截至12月底个贷逾期率为0.09‰。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组织学习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制度,提升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质检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数据检测结果,安排专人负责电子稽查业务、监管平台风险隐患梳理、登记台账、数据分析比对和整改情况报送,对稽核结果实行按月下发、分析、整改,建立规范操作的长效机制,以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推动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12329公积金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轨运行,开通7×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实行已办结业务全覆盖式满意度回访,回访率100%。建立舆情评估报告制度,有效监测、分析和应对可能发生的舆情信息,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舆情动态,及时调整应对策略,确保舆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引导,全年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八)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运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综合离柜率达90.3%,位居全疆第二。设立“兵地通办”窗口,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兵地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同步推进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和共享数据留痕机制。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各族群众。积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在政策宣传、窗口服务中注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兵地融合、服务窗口示范岗创建等活动,为各族缴存职工提供均等化、便捷化服务。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利用“四进”活动向各族群众宣讲党的惠民政策。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依据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当前公积金执法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具体执法情形、稽查流程、处罚分级等规定较为原则化。主要原因在于上位法规定相对宏观,地方配套细则尚未完全到位,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存在“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困境,影响执法效能。
(二)数字化发展的法治保障面临新挑战。随着“智慧公积金”建设深入推进,电子档案法律效力、数据共享责任界定、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问题亟待规范。主要原因在于新技术应用与法治保障之间存在“时间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对滞后,线上业务便捷性与精准性尚未完全统一。
(三)制度覆盖面的法治推动力有待提升。受思维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建缴公积金的法定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对自愿缴存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原因在于法治宣传深度广度不够,执法刚性手段运用不足。
(四)法治队伍专业化能力与复杂任务匹配度不够。兼具法律背景、业务知识和信息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稀缺。主要原因在于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不够健全,现有人员知识结构更新不够及时,难以完全适应高标准的依法行政和数字化治理需求。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2025年,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
一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等学法活动,带头讲法治课2次,示范带动中心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制度修订等事项,严格履行管委会审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工作格局。五是支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障业务科室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支持法务人员独立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权威。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法治根基。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推动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行政执法配套细则;内部梳理优化业务流程,研究制定《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升级版,明确执法各环节标准与责任;紧跟国家及自治区政策导向,适时修订提取、贷款等核心业务政策。
(二)强化执法能力,敢于动真碰硬。组建专业执法队伍,选拔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充实力量,开展专项法治实务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缴存的单位严格履行催建催缴程序,必要时坚决运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深化普法学法,培育法治文化。创新普法形式,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吸引力的普法宣传;持续培养优秀政策宣传员,提升政策透明度和公众信任度;将法治考核纳入干部评价体系,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
(四)筑牢数据安全防线,规范数字治理。在推进“智慧平台”升级过程中,同步加强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和共享数据留痕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优化线上服务流程,严格确保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实现数字化发展的“安全、精准、高效”。
(五)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推动应缴尽缴。加强对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的宣传督导,综合运用法治手段破解扩面难题;制定《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激励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扩面银行考核方案》,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深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宣传,提升自愿缴存制度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广大劳动者。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