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结清证明打印
一、受理条件
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打印结清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