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缴存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4.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应一次性全额提取,提取完成后需同时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5.申请人应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6.出具公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载明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Ⅰ类卡)。
3.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4.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的,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财产纠纷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场,并现场做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并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