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本人在当地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
2.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4.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同时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文件。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无法转入缴存职工银行卡时,可公证转入受托人银行卡中,但公证书需写明“发生经济纠纷后果由缴存人自行承担”,并注明转入受托人的姓名及银行账户信息。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