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休、退休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离休、退休的,申请提取本人在当地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当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取得离退休证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4.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5.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同时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