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归还自治区以外的异地公积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自治区以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符合以下规定:
1.贷款类型必须是个人购房贷款,包括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
2.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4.同一笔贷款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即365天。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按月对冲还贷方式的和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一年限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选择一次性提前还本方式或按月对冲还贷方式,其中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在一年内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方式提取还贷。
6.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如提取涉及夫妻双方,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还款时提供)。
4.30日内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借款人近一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5.银行账户证明或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