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塔城地区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
3.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
4.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5.自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如提取涉及夫妻双方,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
3.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4.加装电梯协议。
5.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6.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