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建修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实际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如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无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
3.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或建房证明或修房证明。
4.工程(预)决算报告或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5.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