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通网厅业务
一、受理条件
为方便缴存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缴存情况的管理,缴存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网厅,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缴存单位在中心开立公积金单位账户后,需签订数字证书三方协议,办理数字证书后,中心操作人员在平台为企业注册网厅业务。
二、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开通网厅业务→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