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托收
一、受理条件
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管理中心及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签订托收协议,委托公积金开户银行,每个月从单位指定账户上扣划公积金完成月度汇缴。签订托收协议的缴存单位,应在约定日期前完成汇缴核定,管理中心在约定时间对缴存资金进行收款。
二、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经办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解除委托收款协议时需要)。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单位托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