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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托收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8

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托收


一、受理条件

公积金缴存单位与管理中心及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签订托收协议,委托公积金开户银行,每个月从单位指定账户上扣划公积金完成月度汇缴。签订托收协议的缴存单位,应在约定日期前完成汇缴核定,管理中心在约定时间对缴存资金进行收款。


二、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经办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解除委托收款协议时需要)。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单位托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