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停缴
一、受理条件
单位因破产清算或注销等原因,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停缴后不再计算单位欠缴月数。未办理停缴手续而停止缴纳公积金的视同欠缴,停缴单位可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二、办理材料
1.单位停缴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的文件等。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停缴→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