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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缴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9

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停缴


一、受理条件

单位因破产清算或注销等原因,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停缴。停缴后不再计算单位欠缴月数。未办理停缴手续而停止缴纳公积金的视同欠缴,停缴单位可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


二、办理材料

1.单位停缴证明材料。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登记的文件等。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停缴→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