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缓缴
一、受理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申请缓缴期前应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记录。
2.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3.缓缴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可按规定继续申请缓缴。
二、办理材料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缓缴审批表。
4.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暂停缴存→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