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缴存业务

申请缓缴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9

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缓缴


一、受理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位申请缓缴期前应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记录。

2.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3.缓缴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可按规定继续申请缓缴。


二、办理材料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3.缓缴审批表。

4.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暂停缴存→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