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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9

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补缴


一、受理条件

缴存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将欠缴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账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因未及时在公积金基数核定时段进行比例调整,缴存比例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4.其他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可补缴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1.补缴说明。

2.补缴清册(涉及多名职工补缴)。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网厅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补缴→计入个人账户→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