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补缴
一、受理条件
缴存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将欠缴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账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因未及时在公积金基数核定时段进行比例调整,缴存比例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4.其他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可补缴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1.补缴说明。
2.补缴清册(涉及多名职工补缴)。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网厅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补缴→计入个人账户→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