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基数调整
一、受理条件
当缴存职工工作调动时,调入单位应在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当月为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与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因客观原因导致职工缴存基数出现错误的,缴存单位可提出调整申请。
二、办理材料
1.基数调整说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网厅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缴存基数调整→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