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新建金函〔2023〕3号)等精神,进一步优化购房租房使用公积金政策措施,加大对塔城地区缴存职工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支持力度,结合我地区实际,现制定塔城地区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购房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措施如下:
一是取消租房提取一年一次的限制,可根据缴存职工需求实现按月提取支付房租。但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和租房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额。
二是因城施策、精准施策,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同时,且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根据工作地无房证明及单位出具的证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三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的支持力度。家庭中有两个(含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租赁住房实际支出高于塔城地区规定最高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0000元的,可按照现有最高限额标准上浮20%即24000元作为可提取额度上限;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
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办理租房提取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或法院判决书等)。
四是新市民、青年人可先租后买,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将已租房提取额并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的后顾之忧。
五是可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的租金管理要求,向租住公租房或保障租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按月支付租赁费的服务。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