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规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办理程序,解决缴存职工抵押难问题。经研究,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为确保顺位抵押业务操作规范,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先在塔城地区范围内选取一个受托银行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开办试点范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
二、“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借款人以所购房做抵押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该商贷仍处于正常履约期,且商贷发放行自愿与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变更三方协议书》。
(三)借款人以所购期房做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愿意提供阶段性担保,如该项目楼盘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的不再重复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商转公”业务的放贷资金必须转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变更三方协议书》约定的“商转公”贷款还款账户,放贷资金必须用于结清商贷余额。放贷金额不足以结清商贷余额的,借款人需在商贷发放行收到放贷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筹集差额部分资金用于结清商贷余额,并取得结清证明。
(二)试点期间,各县(市)凡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且抵押登记地为塔城地区范围内。
(三)“商转公”顺位抵押业务可在各县(市)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时借款人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限内结清贷款,如未按贷款合同和承诺书履约的,公积金中心可按照约定收回贷款。
(四)“商转公”顺位抵押登记必须在原商贷房产抵押登记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业务咨询方式
各县(市、镇)管理部咨询电话:
塔城市:0901-6689278 额敏县:0901-6180977
乌苏市:0992-8504422 沙湾市:0993-6011415
托里县:0901-3686993 和丰县:0990-6717150
裕民县:0901-6526502 和什镇:0990-6717150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