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塔城地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政策。对于购买辖区内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对于购买辖区外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购买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上限确定。
(二)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
(三)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单位缓缴视同连续缴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视为断缴,缓缴企业职工享受正常连续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权益。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相关征信部门,执行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持租住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乡(镇、场)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