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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7-02

6月27日,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始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所辖各缴存单位在7月1日后根据调整后的最新缴存基数为缴存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本年度,地区缴存单位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不得超出如下标准。

2019年度,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100元,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384元,月缴存上限较2018年减少了78元,主要原因为地区部分行业从业人员有所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60元,按照职工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