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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11-18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11月15日起,塔城地区正式施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要求,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自然人担保,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所购房屋抵押即可。此外,根据《通知》要求,贷款申请人存在信用不良、大额负债或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情况时,由当地管理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

此次调整,简化了贷款手续,提高了贷款效率,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