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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须知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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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集业务分类

1、单位缴存登记

2、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3、个人账户设立

4、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5、缴存基数年度核定

6、缴存比例调整

7、缴存基数调整

8、汇缴核定及汇缴

9、补缴

10、申请缓缴

11、停缴

12、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3、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

14、个人账户转移

15、个人账户合并(关联)

16、错账调整

17、单位挂账资金退回

18、个人账户冻结、解冻

19、单位托收

20、开通网厅业务

二、相关定义

(一)“缴存”是指单位将单位负担的和代扣代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行为,包括汇缴、补缴等。

(二)“缴存基数”是指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

(三)“缴存比例”是指用以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汇缴”是指单位按月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并由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五)“欠缴”是指单位少缴或未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六)“缓缴”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七)“补缴”是指单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归集专户,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八)“个人账户封存 ”是指因职工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等原因,职工个人账户变更为暂停汇缴状态。

(九)“单位账户封存”是指单位因合并、撤销、破产等原因,正常缴存单位账户变更为暂停缴存状态。

(十)“个人账户启封”是指封存的职工个人账户恢复为缴存状态。

(十一)“单位账户启封 ”是指封存的缴存单位账户恢复为缴存状态。

(十二)“同城转移”是指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的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

(十三)“异地转移”是指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十四)“单位注销登记”是指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且账户内无缴存职工,对账户进行的销户处理。

三、审核要求、办理渠道及办理程序

(一)审核要求:

1、所需资料齐全

2、表单填写清晰、准确、签章正确

3、所需资料中未注明复印件的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加盖公章

4、缴存业务原则上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办理。

(二)办理渠道:

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新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单位网厅、新疆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公积金APP、公积金管理部业务窗口柜台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三)办理程序

1、柜台程序

(1)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向管理部提交资料;

(2)管理部综合岗受理,并在系统中录入信息、扫描上传档案资料;

(3)管理部复核岗对资料信息复核;

(4)审核通过,资金入账或信息修改完成。

2、单位网厅程序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网厅系统录入相应业务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附件档案信息资料;

(2)管理部对单位网厅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业务办理完成。

3、手机公积金APP程序

(1)缴存人在手机公积金APP上提出相关业务申请,并上传相应资料;

(2)管理部对缴存人上传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业务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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