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账户设立
一、受理条件
缴存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二、办理材料
1.汇缴清册;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个人账户设立→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