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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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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账户设立


一、受理条件

缴存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二、办理材料

1.汇缴清册;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个人账户设立→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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