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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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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比例调整


一、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进行调整,其余时间不做调整,因特殊原因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除外。

1.缴存单位申请调整的缴存比例符合当地确定的缴存比例区间,且不低于5%,不高于12%。

2.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二、办理材料

(一)提高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降低缴存比例:

1.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降低比例审批表。

3.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网厅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缴存比例调整→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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