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比例调整
一、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仅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进行调整,其余时间不做调整,因特殊原因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除外。
1.缴存单位申请调整的缴存比例符合当地确定的缴存比例区间,且不低于5%,不高于12%。
2.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二、办理材料
(一)提高缴存比例: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降低缴存比例:
1.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降低比例审批表。
3.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单位网厅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缴存比例调整→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