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挂账资金退回
一、受理条件
单位缴存资金超出缴存额度或将单位其他款项误缴挂在单位未分配账户中需要退回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单位挂账资金退回业务:
1.单位存在挂账余额。
2.将单位其他款项误缴至公积金。
3.其他经管理中心认可的退款原因。
4.申请退款金额不能大于“单位未分配金额”。
5.情况说明需注明缴存时间、金额、退款原因等情况,详细可参照说明模板。
二、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银行回单;
3.详实情况说明。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单位挂账资金退回→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