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2329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贷款业务 > 正文

本地新建房贷款(期房)

信息来源: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20 
浏览次数:[]

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地新建房贷款(期房)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购买本地新建期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

4.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8.购买本地新建房(期房)的原则上在取得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9.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

10.自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次月起,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3.借款人工资卡原件;

4.在异地管理中心缴存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应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和异地贷款情况证明,通过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能够直接查询到的可不提供;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能够反映其真实收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5.购买住房合同原件(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6.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及配偶近一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8.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开发商网厅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签约→抵押→发放

我是“金宝”,您的数字人语音助手,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