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
6、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7、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文件。
二、注意事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提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交易价和契税计税价的较低者;
3、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住房;
4、不存在一套房一年内多次交易行为或虚假交易行为。
三、业务办理渠道
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缴存职工本人或委托办理人携带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所需要件材料到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柜面工作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对购房的真实性对进行核验的,可与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核验,同时需与申请人进行说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
线上流程:未开通。
办理流程图

五、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xjgjj.xjjs.gov.cn/ksdq/bmfw/zxwz.htm
注意事项: 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