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偿还购房贷款不同各类所需资料
(一)归还本中心或疆内其他地州市中心(不含兵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二)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疆内其他地州市中心(不含兵团)以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30日内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应含前12期(月)的还款明细,并应加盖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5、当月生成的个人征信报告和授权书;
6、银行账户证明或个人银行卡。
(三)签约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30日内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并应加盖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5、当月生成的个人征信报告和授权书;
6、银行账户证明或个人银行卡;
7、提取申请人的配偶在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是否签约划扣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应加盖异地中心印章;
8、提取申请人接续签约的,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和当月贷款余额对账单等资料外,如无变动其他相关资料可予减免。
二、注意事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2、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贴息贷款);
3、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当前该贷款应尚未结清,且提取申请人应为该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偿还本中心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贴息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人还可以是经本中心认可的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应留存至少1个月的缴存余额;
4、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此笔贷款本息总额。
5、两次提取申请间隔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⑴按月还款:提取申请人可每年申请1次按照不超过该贷款上一年度(即12期)还款本息合计金额一次性提取(简称年供),或者签约按月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简称月冲),应由提取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申请采取年供提取的,提取金额应核减该贷款上一年度还款期间已月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申请采取月冲提取的,每月提取划扣金额不得超过本次签约涉及的住房贷款约定的本人月均应还款额。
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的,具体按照本中心印发的《关于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签约申请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⑵提前还款:原则上该贷款应连续正常还款期满1年(12期)后,且已正常还款至当月的,还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还款金额应大于6个月应还款额。
三、业务办理渠道
各县市管理部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全疆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含部分中心银行网点窗口)、“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提取人携带偿还贷款业务所需要件材料到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柜面工作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
线上流程: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输入偿还金额(备注:可用公积金余额或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偿还)根据提示上传资料提交,偿还资金实时到账,网上流转不见面审批全自动核算,实时办结。
办事流程图

五、法定办结时限
本中心及疆内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地商业银行贷款1个工作日办结,异地商业银行贷款和疆外中心3个工作日办结。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xjgjj.xjjs.gov.cn/ksdq/bmfw/zxwz.htm
注意事项: 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