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业务指南 提取业务 正文

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 18:11
浏览次数:[]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婚姻关系证明;

4、房屋租房合同(协议);

5、租房所在地的居住证或社区证明;

6、租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房证明材料。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婚姻关系证明;

4、廉(公)租房租赁合同;

5、房屋租赁费发票。

二、注意事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提取申请人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赁住房是指在喀什地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商品住房。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提取金额应不得超过租房合同约定的实际年租金总额;(差别化提取额度:市区、莎车县、疏勒县、疏附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最高提取额度15000元;叶城县最高提取额度20000元;伽师县最高提取额度18000元;巴楚县最高提取额度15600元;泽普县最高提取额度16000元;英吉沙县最高提取额度10000元。

4、提取申请人是抚养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本),租房的年租金总额超过最高提取金额)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业务办理渠道

各县市管理部公积金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提取人携带租赁住房提取所需要件材料到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柜面工作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

线上流程: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提交资料,可通过在线审核真实性情况下立即审批,无法线上核实出真实性情况下,管理部工作人员到到租房居住地实地核实),核实属实租房行为,管理部主管岗立即审批办结。

五、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www.xinjianggjj.com/ksdq/bmfw/zxwz.htm

注意事项: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办。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