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或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
3、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所购住房是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所购住房是现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6、已付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等其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提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期房为购房合同总价,现房为契税完税证的计税金额);
3、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住房。
三、业务办理渠道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全疆各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全疆通办”窗口、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包含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网上渠道或政务服务平台。
备注:在兵团中心或疆外中心办理异地新建房提取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两地联办”办理,零跑腿、零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五、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xjgjj.xjjs.gov.cn/ksdq/bmfw/zxwz.htm
注意事项: 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