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或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
3、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所购住房是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所购住房是现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6、已付房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等其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提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期房为购房合同总价,现房为契税完税证的计税金额);
3、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住房;
4、疆内其他地州市中心(不含兵团)缴存职工在本中心通过“全区通办”办理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本中心可按本细则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三、业务办理渠道
各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手机公积金”App、本地开发商网厅申请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缴存职工本人或委托办理人携带所需要件材料到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柜面工作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对购房的真实性对进行核验的,与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核验,同时需与申请人进行说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
线上流程:本中心缴存职工(含外中心中)购房本地新建商品房的、“手机公积金”App、开发商登录开发商网厅录入资料上传,网上流转,管理部主管岗审批。
办理流程图

五、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xjgjj.xjjs.gov.cn/ksdq/bmfw/zxwz.htm
注意事项:冬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8:00,中午不休息。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