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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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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并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及2022年工作计划;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操作实施细则(试行)》;审议《关于开展喀什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实施意见》;审议《关于开展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审议交通银行喀什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乌鲁木齐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宜;审议巴楚监狱部分职工两次贷款记录情况认定有关事宜;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延伸到受托银行网点的实施方案》;听取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存贷挂钩”资金调剂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20家,净增单位152家;新开户职工1.27万人,净减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3621家,实缴职工23.67万人,缴存额54.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8%、下降0.17%、增长8.84%。2022年末,缴存总额422.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2%;缴存余额163.65亿元,同比增长9.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0.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19亿元,同比下降27.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15%,比上年减少37.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58.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8.59%、98.3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9万笔233.93亿元,贷款余额128.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0.25%、0.54%、减少9.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47%,比上年末减少16.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06笔9482.1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0016.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882.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905笔353530.80万元,当年贴息额2923.54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608笔378222.60万元,累计贴息2924.6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6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40亿元,1年以上定期5.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9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47%,比上年末减少16.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0531.92万元,同比下降1.64%。存款利息6617.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908.9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6379.24万元,同比增长9.1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379.2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4152.68万元,同比下降11.23%。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11.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140.9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40.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85.4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13.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260.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888.04万元,同比下降0.21%。其中,人员经费1445.45万元,公用经费38.43万元,专项经费404.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7.21万元,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13.56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02%,国有企业占8.76%,城镇集体企业占1.44%,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15%,国有企业占16.89%,城镇集体企业占2.16%,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17%,租赁住房占0.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5%,其他占2.2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5.1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3.99%,比上年末减少3.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0435.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88%,90-144(含)平方米占75.49%,144平方米以上占1.63%。购买新房占83.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7.97%,30岁-40岁(含)占32.03%,40岁-50岁(含)占36.27%,50岁以上占13.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4.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5.10%;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92%,比上年减少120.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印发执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推行几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切实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有效提升了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新增交通银行喀什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喀什地区分行、乌鲁木齐银行喀什分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在开通并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前提下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喀地公积金字[2022]4号)文件,明确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按缴存职工月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27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喀什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510元÷12≈6709元/月的三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3236元(参照2020年喀什地区社保60%最低缴费基数)。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830元,其中个人缴存241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415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324元,其中个人缴存16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162元。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单位、个人最低各5%、最高各12%的标准执行。

印发执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业务处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5年以下(含 5 年)和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制定印发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四项业务实施细则,举办“业务大讲堂”组织业务专题培训8场次,优化办理要件、审核流程30项;协调6个县管理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制定《内部稽核办法》,从日常稽核、阶段性稽核、专项稽核等方面健全完善内审机制,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统一业务政策、统一办理流程、统一解释口径、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一站式”、无差别、同标准办理。

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涉及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共19项,其中2022年已完成16项;完成跨省通办业务137件。

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应用场景,单位网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使用率均超过90%。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数据专项治理,提交数据修正、电子稽查、系统优化等业务工单765条,整改电子稽查存疑数据3800条,进一步优化各项在线业务功能模块和使用体验,为推进数字化转型夯实了基础。疫情期间,借助信息化渠道创新“居家办公+预约受理+线上办理”的工作模式,实现在线服务不断档。当年在线办理群众服务事项10.04万件,综合业务离柜率84.68%,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比重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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