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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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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1年未召开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 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70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85家,净增单位275家;新开户职工1.85万人,净增职工0.84万人;实缴单位 3469家,实缴职工23.71万人,缴存额50.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1%、3.63%、4.05%。2021年末,缴存总额367.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9%;缴存余额150.03亿元,同比减少4.1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10.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88亿元,同比增长91.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112.95%,比上年增加51.52个百分点。2021 年末,提取总额 217.2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5.4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3万笔74.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03%、113.3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1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6万笔232.67亿元,贷款余额142.0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79%、 46.72%、73.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71%,比上年末增加42.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762笔78434.8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0534.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83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03 笔24691.8万元,当年贴息额1.09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03笔24691.8万元,累计贴息1.0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3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71%,比上年末增加42.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1374.71万元,同比下降15.47%。存款利息14818.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6551.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4166.46万元,同比增长5.9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358.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5.25万元,其他3.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7208.25万元,同比下降28.34%。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减少0.7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882.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40.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85.4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90.4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592.5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13.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119.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891.98万元,同比增长8.87%。其中,人员经费1394.53万元,公用经费87.37万元,专项经费410.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5.62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13.5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14%,国有企业占8.57%,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37%,国有企业占12.45%,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7.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32%,租赁住房占0.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0%,其他占1.6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4.0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7.99%,比上年末减少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956.6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6%,90-144(含)平方米占89.03%,144平方米以上占 4.91%。购买新房占91.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65%,30岁-40岁(含)占39.30%,40岁-50岁(含)占18.01%,50岁以上占4.0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62%;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49.39%,比上年增加126.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喀地公积金字[2021]2号)文件,明确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按缴存职工月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27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喀什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510元÷12≈6709元/月的三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3236元(参照2020年喀什地区社保60%最低缴费基数)。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830元,其中个人缴存241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415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324元,其中个人缴存162元,单位为职工缴存162元。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单位、个人最低各5%、最高各12%的标准执行。

根据新建金[2021]9号《关于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心对2021年10月15日之后受理的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涉及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共8项,其中2020年已完成4项,其余4项202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2021年办结个人信息变理业务45696条、单位信息变更878条,缴存单位开户5个,2150人提前结清贷款1.81亿元,2597人退休提取3.82亿元。

(三)2021年完成“全疆通办”并开通四通业务。当年我中心为他中心办理购房提取57笔,贷款2笔;他中心代办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198笔。

(四)2021年,在互联网平台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单位网厅在线缴存46.52亿元,占当年缴存的99.38%,在互联网平台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开发商网厅、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受理提取26.08亿元,占当年提取额的63.1%;在互联网平台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开发商网厅在线录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台受理贷款业务13533笔发放46.43亿元,占当年贷款发放额的60.65%;综合离柜率已达到83%。

(五)2021年中心一名干部哈力旦·牙森同志荣获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21年授予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管理部“工人先锋号”称号。

2021年授予喀什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称号。

(六)2021年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超123.12亿元,通过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拉动银行信贷资金2.93亿元,力度达历年之最,为喀什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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