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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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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会议审议通过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74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32家,净增单位206家;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3194家,实缴职工22.88万人,缴存额48.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9%、1.60%、8.91%。2020年末,缴存总额316.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3%;缴存余额156.56亿元,同比增长13.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0年,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73亿元,同比增长16.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43%,比上年增加4.1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60.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万笔34.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7%、43.18%。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2万笔158.58亿元,贷款余额82.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05%、28.02%、42.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45%,比上年末增加10.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572笔23218.1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099.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682.9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9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20亿元,1年以上定期59.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45%,比上年末增加10.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0776.09万元,同比增长79.86%。存款利息38799.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975.5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7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2807.15万元,同比增长25.0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55.0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1.94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7968.94万元,同比增长144.22%。增值收益率2.56%,比上年增加1.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90.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878.5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32.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30.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834.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737.87万元,同比下降5.77%。其中,人员经费1242.16万元,公用经费60.25万元,专项经费435.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34万元,逾期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30.7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27%,国有企业占8.27%,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83%,国有企业占11.02%,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88%,租赁住房占0.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8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34%。 (空两格)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6.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99%,比上年末增加3.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525.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90-144(含)平方米占82.99%,144平方米以上占8.21%。购买新房占88.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5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52 %,30岁-40岁(含)占38.43%,40岁-50岁(含)占15.12%,50岁以上占2.93%;首次申请贷款占79.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8%;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2.72%,比上年增加22.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中心积极落实缓缴企业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截至2020年底,当年喀什地区累计享受缓缴政策企业51家,累计缓缴职工人数1046人,累计缓缴金额271万元。

(二)先后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支持我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喀地公积金字[2020]5号)和《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惠企措施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喀地建房字[2020]3号)两个文件,推出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提取条件等21条惠企利民措施。

(三)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字[2020]7号)文件,明确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

(四)中心和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关于协助执行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规范民事执行案件涉及住房公积金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

(五)公积金信息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底,中心当年在线缴存47.77亿元,占当年缴存的98.7%;在线受理提取8.29亿元,占当年提取额的27.88%;在线受理贷款业务2628笔发放7.96亿元,占当年贷款发放额的22.93%;综合离柜率达80.4%。

(六)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涉及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共8项,其中2020年已完成4项,其余4项将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

(七)获2020年度“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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