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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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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资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3.继承人银行卡;

4.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5.多个继承人因故无法同时到场的,须提供委托提取或放弃公证书。

二、业务要求: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4.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5.提取申请人应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6.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

三、办理渠道:

中心各管理部服务网点、各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

四、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办理流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死亡证明资料和提取所需要件材料前往各县市管理部服务窗口或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申请办理。窗口综合柜员岗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初审岗受理后推送业务审核岗审批。

五、档案留存:

现场纸质签字:仅留存需要现场签字按手印的凭证、承诺书、授权书,以及公函、公证和委托法律文书、法院执行书等重要文书纸质原件档案。

电子签名版业务无需留存档案。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xjgjj.xjjs.gov.cn/ksdq/

注意事项: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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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