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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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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文件。

二、业务要求:

1.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作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解除担保人身份后方可提取。

4.可提取金额应为账户连本带息金额,提取完成后需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调动)的,其缴存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后,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一次性办理销户提取;在异地重新开户缴存且账户为正常状态的,应按照归集业务中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6.因原单位拒不开具或灭失无法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由提取申请人本人提供事项说明承诺并经本中心核实认可后,可简化手续办理。

7.注销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三、办理渠道:

中心各管理部服务网点、各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流程:

1.线下流程:提取人携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所需要件材料前往各县市管理部服务窗口或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申请办理。窗口综合柜员岗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初审岗受理后推送业务审核岗审批。

2.线上流程: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输入信息,上传资料提交,业务审核岗不见面审批办理。

五、档案留存:

现场纸质签字:仅留存需要现场签字按手印的凭证、承诺书、授权书,以及公函、公证和委托法律文书、法院执行书等重要文书纸质原件档案。

电子签名版及线上不见面审批业务无需留存档案。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注意事项: 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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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