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资料:
1.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含未婚、离婚、丧偶)的提供由个人签字的《单身承诺书》);
(4)房屋租房合同(协议);
(5)租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房证明材料(在喀什地区内租赁商品住房的,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无房证明,由公积金中心审核岗进行核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在租房地是否有房)。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含未婚、离婚、丧偶)的提供由个人签字的《单身承诺书》)
(4)廉(公)租房租赁合同;
(5)房屋租赁费发票。
二、业务要求: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提取申请人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租房类型分为公租房或廉租房、市场化商业房。
4.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提取金额应不得超过租房合同约定的实际年租金总额;
5.租住市场化商品住房的:“租房地”为“喀什市、疏勒县、莎车县、疏附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塔县”的最高提取租金最高限额15000元/年;“租房地”为“叶城县”最高限额20000元/年;租房地”为“伽师县”最高限额18000元/年;租房地”为“巴楚县”最高限额15600元/年;租房地”为“泽普县”最高限额16000元/年;租房地”为“英吉沙县”最高限额10000元/年。喀什地区各县市之间租房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在异地工作、或子女就学等相关印证材料。
6.喀什地区缴存职工在“喀什地区以外”工作的,并在工作所在地租住自住住房,除按照现行租房提取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能够提供在外地工作证明材料和个人承诺的,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租住房租金,提取额度参照当地租住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标准执行。
7.租房人为“多子女家庭”指在抚养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租房的年租金总额超过最高提取金额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全体家庭成员户口簿。
8.所提取租金转入提取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9.租赁住房,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缴存账户应留存至少1个月的缴存余额。
10.提取金额还不能超过账户余额减去冻结金额+共济金额。
11.租赁住房自住的,在租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租赁期内每1年内,且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每年各自只能提取1次(即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
三、办理渠道:
中心各管理部服务网点、各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流程:
1.线下流程:提取人携带租赁住房提取所需要件材料前往各县市管理部服务窗口或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申请办理。窗口综合柜员岗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初审岗受理后推送业务审核岗审批
2.线上流程: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提交资料,可通过各类平台能够在线审核真实性的情况下立即审批,无法线上核实出真实性情况下(管理部工作人员需到租房居住地实地核实),初审岗核实属实租房行为,受理后推送业务审核岗审批办结。

五、档案留存:
现场纸质签字:仅留存需要现场签字按手印的凭证、承诺书、授权书,以及公函、公证和委托法律文书、法院执行书等重要文书纸质原件档案。
电子签名版及线上不见面审批业务无需留存档案。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xjgjj.xjjs.gov.cn/ks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