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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4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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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偿还购房贷款不同种类提供资料

1.归还本中心或疆内其他地州市中心(不含兵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疆内其他地州市中心(不含兵团)以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次提供);

(4)30日内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应含前12期(月)的还款明细,并应加盖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5)当月生成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和授权书;

(6)银行对公账户证明或个人银行卡。

3.签约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次提供);

(4)30日内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应含第1期(月)的还款明细并应加盖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5)当月生成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和授权书;

(6)银行对公账户证明或个人银行卡;

(7)提取申请人的配偶在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是否签约划扣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应加盖异地中心印章;

(8)提取申请人接续签约的,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和当月贷款余额对账单等资料外,如无变动其他相关资料可予减免。

4.商业贷款对公签约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兵地跨中心对私对冲签约提取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提取人银行卡。

二、业务要求:

1.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2.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贴息贷款)。

3.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当前该贷款应尚未结清,且提取申请人应为该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偿还本中心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贴息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人还可以是经本中心认可的共同还款人,缴存账户应留存至少1个月的缴存余额;

4.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此笔贷款本息总额。

5.两次提取申请间隔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1)按月还款:提取申请人可每年申请1次按照不超过该贷款上一年度(即12期)还款本息合计金额一次性提取(简称年供),或者签约按月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简称月冲),应由提取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申请采取年供提取的,提取金额应核减该贷款上一年度还款期间已月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申请采取月冲提取的,每月提取划扣金额不得超过本次签约涉及的住房贷款约定的本人月均应还款额。

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的,具体按照本中心印发的《关于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签约申请业务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提前还款:原则上该贷款应连续正常还款期满1年(12期)后,且已正常还款至当月的,还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还款金额应大于6个月应还款额。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贷款还款期间。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可每年各自只能提取1次用于部分还款或签约提取公积金按月还款,直至可一次性结清贷款;(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本不受次数限制、允许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发放不足一年申请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

偿还贷款本息业务(提前还本、大额还款)后,对公还贷可当月签约,对私签约需次月办理。

6.对于已实现商业贷款对公签约业务的银行,执行公对公签约;未实现商业贷款对公签约业务的银行,执行公对私签约。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缴存账户应留存至少1个月的缴存余额,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贴息贷款)主借款人账户应留存至少6个月的缴存余额。

8.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减去冻结金额+共济金额。

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资金转入双方约定的账户中。

10.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含提前还本及提前结清)本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偿还而直接使用个人银行卡还款的情形下,允许借款人及其配偶在30日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至个人银行卡,提取金额不超过其此次还贷金额。

11.办理兵地对私对冲签约,需事前询问客户本月是否对该笔贷款进行过大额还款,如客户当月做过大额还款,需要间隔一个月,于次月再签约或者选择一年一签对私打卡,否则会出现中心打款金额与月还款额不符。

12、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总价不一致时,在购房真实、商贷真实的情况下,可受理其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申请,购房提取金额与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本息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房屋总价为准,再交易住房以契税计税价为准)。

三、办理渠道:

中心各管理部服务网点、各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全疆其他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流程:

1.线下流程:提取人携带偿还贷款业务所需要件材料前往各县市管理部服务窗口或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临柜申请办理。窗口综合柜员岗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所申请业务事项;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和需补正的材料。初审岗受理后推送业务审核岗审批。

2.线上流程: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输入偿还金额(备注:可用公积金余额或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偿还)根据提示上传资料提交,偿还资金实时到账,网上流转不见面审批全自动核算,实时办结。

五、档案留存:

现场纸质签字:仅留存需要现场签字按手印的凭证、承诺书、授权书,以及公函、公证和委托法律文书、法院执行书等重要文书纸质原件档案。

电子签名版及线上不见面审批业务无需留存档案。

六、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12329 投诉电话:12345、0998-2538939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详见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https://xjgjj.xjjs.gov.cn/ksdq/

注意事项: 每工作日18:00之后停办资金往来业务,跨行资金往来业务17:00之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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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