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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一、 机构设置情况

2003年9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3〕135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州编委(克机编办字〔2003〕40号)批准,克州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隶属自治州财政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5名(含三县管理部),其中:领导职数3名,下设综合业务科和三个业务经办网点,相当于科级,领导职数4名。

2008年,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克人字〔2008〕111号);

2009年,州编委将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州财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直属克州人民政府管理的独立事业单位(克机编字〔2009〕2号);

2013年,根据克州编办《关于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批复》(克党编〔2013〕45号),克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编制由原15名增加为20名;内设机构由原4个(综合业务科、阿克陶县管理部、乌恰县管理部、阿合奇县管理部)增加为7个(增设办公室、信贷科、稽核科);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原4名增加为7名,其它不变。

2016年,根据克州编办《关于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科室设置问题的批复》(克党编〔2016〕30号),克州住房公积金增设阿图什市管理部,核定编制3名,调整后核定事业编制23名;内设机构为8个(综合业务科、阿克陶县管理部、乌恰县管理部、阿合奇县管理部、办公室、信贷科、稽核科);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其它不变。

二、机构职能

(一)管理中心职能

1、负责全州城镇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全州城镇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稽核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3、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州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4、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6、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7、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8、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

9、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州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10、 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1、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12、 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

13、向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州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同意后,报自治区财政部门批准核销,并如实将情况报送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秘、人事、工资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心车辆、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及会议纪要的起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和执行;负责纪律考勤、考核等工作。

2、信贷科

负责州直和阿图什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转移、变更等业务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核、发放;负责审批各县管理部报批的公积金贷款;负责房产等中介公司资质审查工作;负责业务咨询、政策宣传、贷款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催缴逾期贷款、贷款呆帐核销及贷款风险防范管理。

3、综合科

负责州直和阿图什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支取、销户、转移、变更等业务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会计帐、审核会计凭证、管理会计档案及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各类财务报表及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研究购买国债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负责网络及计算机数据维护。

4、稽核科

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执行财务内控制度情况的内部稽核和审计;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制定及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受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负责催收形成风险的逾期贷款和处置相关资产;负责全州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公积金催缴、催建及依法行政工作;

5、三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接受州中心的委托和直接管理,负责管理当地的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负责编制本辖区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计划报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后执行;负责完成中心下达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计划;负责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销户等业务及会计核算;负责本辖区公积金贷款审核、发放、回收管理;负责贷款抵押登记、保管、注销及各类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催缴、住房公积金违规情况的调查、上报;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及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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