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区购买二手房:
除提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管理局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购房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3)首付款证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原件、复印件);
(4)本地二手房承诺书(柜台提供);
(5)提交由借款人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自申请日前连续缴交12个月的《职工缴存明细》《职工基本情况表》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通过业务系统可直接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材料有效期为2个月。如配偶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同样资料,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近期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