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区购买商品房

信息来源: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4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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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区购买商品房:

除提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所购房产开发单位开具的首付房款发票,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原件、复印件);

(3)提交由借款人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自申请日前连续缴交12个月的《职工缴存明细》《职工基本情况表》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通过业务系统可直接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材料有效期为2个月。如配偶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同样资料,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近期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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