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异地二手房:
除提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2)购房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3)首付款证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原件、复印件);
(4)本地的自有、共有或第三人在贷款申请所在地拥有的住房抵押,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5)使用第三人房屋做抵押的需提交第三人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在乌鲁木齐市(除兵团)购房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用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可以用在乌鲁木齐市所购的本套房屋在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抵押办理完成后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二是也可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除农一师)的住房进行抵押,但需进行评估(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地住房抵押价值的70%,到房屋所在县(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评估报告一并提供。
2.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外(除兵团)购房的,只能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除农一师)的住房进行抵押,但需进行评估(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地住房抵押价值的70%,到房屋所在县(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评估报告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