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异地商品房

信息来源: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4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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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异地商品房:

除提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原件);

(2)所购房产开发单位开具的首付房款发票,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地住建部门对于所购的该套房屋的网上备案信息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地的自有、共有或第三人在贷款申请所在地拥有的住房抵押,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5)使用第三人房屋做抵押的需提交第三人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在乌鲁木齐市(除兵团)购房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以用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可以用在乌鲁木齐市所购的本套房屋在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抵押办理完成后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抵押登记)。二是也可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除农一师)的住房进行抵押,但需进行评估(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地住房抵押价值的70%,到房屋所在县(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评估报告一并提供。

2.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外(除兵团)购房的,只能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除农一师)的住房进行抵押,但需进行评估(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贷款额度不超过本地住房抵押价值的70%,到房屋所在县(市)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评估报告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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