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塔城地区以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
3.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房。
二、办理材料
(一)用于支付首付款的
1.提取人身份证明;如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无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
2.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开发商预售房监管账户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中已载明的可不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4.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
(二)用于支付购房款的
1.提取人身份证明;如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无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或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具备条件的,提供开发商预售房监管账户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中已载明的可不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4.契税完税凭证或不低于20%的支付房款收据或购房增值税发票。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