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减去补偿价的差额。
3.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公积金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减去补偿价的差额。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如购房人为提取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无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
3.《安置补偿协议》(《棚改协议》或《征迁补偿协议》)。
4.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