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租赁住房提取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塔城地区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在塔城地区(缴存地)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3.申请人应连续足额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每年不得超过20000元。
二、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卡(Ⅰ类卡)。
3.婚姻关系证明。
4.申请人和配偶在缴存地30日内的无房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手机公积金APP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支取→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