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部分行政职权重心下移的通知》(新政发〔2026〕3号),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已经和田地委编办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xls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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