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子女父母购房、还贷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30日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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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心将严格规范购房类代际互助提取业务,针对已出台的两项父母子女提取互用政策:一是2024年10月16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二是2025年11月1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促进住房宜居安居的通知》,“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提取互用,提取频次不受限制,提取金额直接打入公积金贷款对公账户”。经2026年9月30日会议研究通过,该两项父母子女提取互用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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