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水电气暖门窗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试行)

信息来源: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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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的支持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2025年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优化调整,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水电气暖门窗改造费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被纳入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自住住房;

2.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与施工单位签订改造协议或合同1年内可提出申请;

4.每套住房符合支取条件后,夫妻双方在限额内只能各申请提取一次。该住房再交易后,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再次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水电气暖门窗,自费部分金额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水电气暖门窗”改造提取金额不得超过7万元。

三、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银行卡(一类银行卡);

4.所改造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改造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及用于改造水电气暖门窗相关费用发票;

6.现场勘查照片。

本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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